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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蘇終於回應近日風波 直接刑事起訴黃毅清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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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蘇對黃毅清的誹謗指控升級,直接以刑事自訴對抗!近日,因黃毅清在社交媒體上對其進行評價及捏造虛假事實,導致馬蘇遭受巨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害。馬蘇已前往海淀法院簽署起訴狀,要求法院認定黃毅清的行為構成誹謗罪,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中,馬蘇指控黃毅清於2018年多次在微博上釋出捏造的吸毒、賣淫等虛假資訊,點選和轉發量巨大,嚴重損害了她的社會評價和名譽。

Yes娛樂 1月12日綜合報道  近日,黃毅清在網上評價馬蘇等演員的性格以及私生活,引起一陣議論。今日(1月12日)馬蘇終於回應此事,直接對黃毅清提起刑事自訴,區別於一般民事訴訟提起刑事自訴則原告認為被告情節嚴重。

今日(1月12日),馬蘇本人前往海淀法院,簽署了起訴黃毅清的訴狀和檔案。此次,馬蘇提起的是誹謗罪的自訴,要求法院刑事審判庭認定黃毅清構成誹謗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作為自訴案件的原告,馬蘇起訴稱,被告人黃毅清於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後6次在其新浪微博(使用者名稱:AndyHYQ、域名:https://weibo.com/mcdaddy)中公然捏造自訴人吸毒、賣淫等虛假事實,貶損馬蘇的人格,破壞其的名譽。

前述微博在極短時間內被大量點選、瀏覽、轉發。截至馬蘇提起自訴時,前述每條微博的點選、瀏覽次數均遠超5000次,嚴重降低了馬蘇的社會評價,並給她帶來了巨大的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作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綜上,馬蘇認為,被告人黃毅清公然捏造事實誹謗她本人,且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馬蘇為維護法律權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訴至海淀法院,望判允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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