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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再勝訴 造謠者被判連續10日釋出宣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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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二審勝訴,造謠者受法律制裁!歌手吳亦凡在名譽權糾紛案中獲得二審勝訴,法院判決涉事網路賬號連續10日釋出宣告向其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費用。此前,網路使用者釋出不實文章對其進行惡意誹謗,引發法律維權。被告承認錯誤並公開致歉,承諾未來將以嚴謹態度約束自己。

    Yes娛樂12月24日綜合報道  今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釋出案件播報,歌手、演員吳亦凡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被告被判在涉案賬號首頁連續10日釋出宣告向吳亦凡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隨後,吳亦凡工作室轉發表示“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堅決抵制惡意誹謗,用法律武器扞衛權益!”

 

    案件播報中稱,2017年12月,網路使用者吳*在自媒體賬號中釋出了針對吳亦凡先生的不實文章。文章標題及正文含有明顯誤導傾向的內容。為澄清事實,維護自身名譽,吳亦凡先生隨即委派本律師事務所將吳*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構成侵權,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故判令被告吳*在涉案自媒體賬號首頁分別連續10日釋出宣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60000元。被告吳*不服上述判決,遂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文章嚴重破壞吳亦凡的公眾形象,從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來判斷,已構成對吳亦凡名譽的侵害,上述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故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2月22日,被告在其個人社交平臺公開發布致歉宣告,承認其釋出的文章為不實資訊,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深表歉意。致歉宣告中稱:“在撰寫文章過程中,我沒有核實清楚網友偏激的評論內容,仍予以截圖引用到文中並對外發表,給公眾帶來了錯誤的輿論引導。至此,我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深表歉意,希望您能夠原諒我的過錯。同時,我鄭重地向您以及公眾承諾,以後撰文必定三思而後行,將以嚴謹務實的態度約束自己,保證絕對不會再犯這樣的低階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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