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娛樂12月4日訊 據臺媒報道,臺灣地區知名主持人黃子佼涉持有未成年人不雅影片案,3日迎來一審判決:黃子佼獲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萬元新臺幣。
黃子佼去年被控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警方搜尋其住處時從硬碟中發現了7部未成年性影像。警方持續清查發現,同類影像數量不止7部,遂移送臺北地院併案審理。今年4月,臺北地檢署依涉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其緩起訴2年等處罰,引發各界批評,認為檢方“輕縱”。

臺北市地方法院指出,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慾,加入網路偷拍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案發後黃子佼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歷次開庭審理時卻否認犯行,且其未與被害人等成立調解,法院由此進行裁決。
法院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論壇併購買未成年人性影像,增加了少年兒童成為性剝削物件的危險性。該案中,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任人挑選購買,且在相關頁面釋出被害人生活照、影片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這些性影像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黃子佼本案所犯罪行危害重大。黃子佼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本案之前並無犯罪前科,但其案發後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等進行調解,無可減刑之處,且難以認定他有悔改之意。因此,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不得緩刑,並須沒收查扣的硬碟等物。
網友們對於這一判決反應不一。有網友表示不滿意,直言這樣的犯錯成本太低了,完全起不到警示作用。也有網友表示,黃子佼雖然只是購買持有,而不是參與者但罪行性質惡劣,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樣的懲罰是他應得的。也有人感慨,娛樂圈雖然光鮮亮麗,但背後的黑暗與醜陋卻往往被忽視。黃子佼的案例,無疑給整個行業敲響了警鐘,提醒人們在追求名利的同時,不能丟失最基本的道德與法律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