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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未成年影像案終審落槌 獲緩刑四年無需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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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黃子佼涉嫌非法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今日終審判決,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對其處以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該案件涉及2259部未成年人影像及37名受害者,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黃子佼在二審階段積極認罪悔過,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法院綜合考量其情況作出緩刑判決。緩刑考驗期內,他需完成義務勞動及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Yes娛樂5月8日訊 5月7日,臺灣地區藝人黃子佼涉非法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迎來終審判決,臺灣“最高法院”正式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原判,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無需入獄服刑。

  據案件資料顯示,該案涉案情節嚴重,警方此前在黃子佼裝置中查獲2259部未成年人影像,受害人數達37人,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發社會廣泛爭議。案件一審階段,法院以相關罪名判處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後續二審審理過程中,法院結合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節,改判其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

  檢方對此判決結果不服並提起上訴,認為該案關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適用緩刑,希望法院改判其入獄服刑。但終審法院審理認為,黃子佼在二審階段主動認罪悔過,積極與37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且其過往無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記錄,綜合考量後維持緩刑判決。同時,黃子佼需履行附加處罰,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動,並參與3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結果出爐後,黃子佼全程神態輕鬆,離開法庭時嘴角暗藏笑意,低調跟隨律師團隊快步離場,未接受媒體採訪。據悉,四年緩刑考驗期內,黃子佼將接受社群矯正,若期間出現違規違法情形,將即刻撤銷緩刑,執行原有有期徒刑。

  該判決結果曝光後,迅速引發網路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受害者,涉案數量龐大,緩刑結果難以彰顯司法懲戒力度,也再次引發公眾對藝人德行與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深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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